关于开展第七批深圳市全民阅读
示范项目、优秀推广人评选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关于“评选全民阅读先进典型,推广相关经验”有关规定,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读书月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办”)联合主办,深圳市阅读联合会承办的第七批深圳市全民阅读示范项目、优秀推广人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本次评选评出10个“全民阅读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10个“全民阅读优秀推广人”(以下简称“优秀推广人”)。
二、评选对象
“示范项目”评选对象:大众传播媒体主办的阅读栏目,各类机构运营的数字网络阅读平台,各单位或组织举办的各类品牌性阅读项目。
“优秀推广人”评选对象:在深圳工作或居住,长期坚持从事公益性阅读推广的人士。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2021年10月-2023年10月期间持续实施的项目。
2.有相对固定的举办场地或载体,定期开展活动,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
3.创新能力强,尤其在阅读人群和阅读空间拓展、运作机制创新、阅读能力提升上成绩突出。
4.管理科学,运作规范,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民阅读品牌或具有品牌潜力。
(二)“优秀推广人”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知礼,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心从事阅读推广工作,在2021年-2023年期间积极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乐于宣讲阅读理念和经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阅读方面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策划的读书项目和活动有较强的创意,服务对象相对稳定并逐年增加;担任阅读团体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2)宣讲阅读理念和经验,定期主持各类阅读经验交流会、读书会、培训班、研讨班或担任主讲人、阅读义工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受众面广,推动全民阅读效果明显。
(3)编辑读书栏目、撰写书评、编制推荐书目、出版专著,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4)指导读书会、文学社等各类阅读组织开展活动,成绩显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办法
评选工作采取市直各单位、各区(新区)推荐、专家媒体推荐、自荐等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二)填写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个人按要求填写《深圳市全民阅读示范项目申报表》《深圳市全民阅读优秀推广人评选申报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申报
市直各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组委办;各区(新区)全民阅读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阅读示范项目、优秀推广人的统一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限,各区属申报单位和个人填写《申报表》并备齐证明材料后报区(新区)全民阅读管理部门,经区(新区)全民阅读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组委办。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示范项目、优秀推广人。
专家媒体推荐参评的项目和个人填写《申报表》,备齐专家媒体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组委办。
自荐参评的机构和个人填写《申报表》,备齐证明材料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区(新区)全民阅读管理部门,经区(新区)全民阅读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组委办。
参评项目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组委办提交《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申报表》需提交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
参评项目和个人请将申报材料于10月22日前报送或快递至全民阅读示范项目、优秀推广人评选文件接收组(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801室深圳市阅读联合会;联系人:吴文凤 0755-25883115),参评电子文档发送邮箱:shenzhenyuedu@163.com,逾期不受理申报。
六、评选过程
(一)初评
组委办汇总申报材料后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并组织初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候选项目和个人。
(二)复评
组委办组织专家和市民代表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确定入选的项目和个人。
七、公示
对复评通过的项目和个人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评选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八、结果公布
审定结果将在第24届深圳读书月期间公布并进行媒体宣传。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2023年10月16日
来源|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编辑整理 | 深圳全民阅读
运营服务 | 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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