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
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宣传文化基金”)年度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启动202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 项目申报:2019年6月6日~2019年7月6日。
(二)项目评审:2019年7月8日~2019年12月31日归口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市委宣传部审议、市财政局复核、基金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二、申报方式
本年度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为进一步加强申报系统规范管理,完善申报主体资质,请已注册的单位用户及时登录宣传文化基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szcf.org.cn,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并更新完善申报单位信息,申报单位信息经基金办审核后方可继续使用申报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待注册审核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申报,并参照《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详见附件1)完成好网上填报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实施文化创新发展2020方案和建设全球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国际文化创新创意先锋城市,积极探索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结合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精心策划扩大深圳影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打基础、利长远、谋发展的项目,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多做文化惠民、文化利民、文化便民的实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全年工作策划,加强项目的预见性和计划性,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内涵。项目策划在政治和艺术上都要坚持正确鲜明的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突出社会效益和品牌意识,力求精品更精,品牌更亮;注意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单位资源优势。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中各项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及时提交合规材料。逾期提交规定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务必实事求是,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和《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确保所编预算切合实际、计划周详,反复核对无误后方正式提交。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后,将不能退回修改。
四、咨询服务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基金办工作人员咨询:仲建强(0755-88136175)、杨维维(0755-88132170)。申报系统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人员电话:李洪波(0755-26284416)。
附件:1.《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2.《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
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